茅台30、50年陈酿系勾兑?要求“退一赔三”,是否构成欺诈?
2019-06-11
法律FAQ
来源:《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头条号
老话说,茅台汾酒二锅头,
阎王面前不低头。
但如今,茅台已经不是当年的茅台了,
最新消息显示,
茅台酒的三十年陈酿是几吨新酒加上几勺三十年左右的基酒勾兑,
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众人感觉被欺骗了……
而乐乐更惨,
作为一个“无产阶级”战士,
连一个“被骗”的机会都没有。
案例回顾
今年2月,一位四川律师把贵州茅台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位大状到茅台专卖店想要买几十瓶回家饮用兼收藏。店员卖给他2瓶30年53度500ml的陈酿和2瓶50年500ml的陈酿,共计61,996元。买回家之后,找了专门人鉴定,专家告诉他说,这种年份酒是用基酒勾兑成老酒。
于是律师以虚假宣传等理由,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告上
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法条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也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茅台酒在宣传的过程中没有将陈酿酒的性质进行释明,存在以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按照一般理解错误地购买商品的情况,因此涉嫌虚假宣传。
假如经法院审理后对此进行了认定,被告应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
构成欺诈需具备四个基本的构成要件:
❶ 一方或第三人,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事实;
❷ 相对方因此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
❸ 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❹ 该欺骗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茅台酒出售“几十年陈酿”实为勾兑而成,是否构成欺诈?
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判断“茅台”方是否具有欺诈的双重故意,这一点需要由法院来进行综合认定,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认定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起诉要求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先行赔付。
除了要求支付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目前,该案还在法院审理阶段。同时,对白酒年份酒的解释还需尽快出台相应的标注规范。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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