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同事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代签竟然需要赔偿公司损失?
2019-05-10
法律FAQ
来源:
今天案件的主人公名叫刘夏,
刘夏,出生于1990年,
很幸运的抓住了成为90后的第一次机会。
27岁这年,她入职一家移动网络公司的文员,
从入职后的第一天起,
刘夏就在计划着能正式“留下”,
于是满心憧憬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前二十多年的顺风顺水,
却没躲得过这次自酿的灾祸
此时此刻的她特别后悔当初没有听妈妈的话,
什么?没有听妈妈说的什么话?
我也不知道,她不是没有听嘛。
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情是这样的
刘夏在高媛的介绍下入职到网络公司,
试用期三个月,
刘夏一直期待能够转正。
这日,领导给她一份合同让她签字,
刘夏定睛一看,是高媛的
劳动合同。
虽然满是疑惑,
但是听到领导说“出了事儿有我呢”!
刘夏便在合同上写了“高媛”两个字,
公司加盖印章。
天有不测风云,三个月后,
公司以刘夏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要延长她的试用期,
在刘夏的抗争下,
领导一怒之下与刘夏解除了劳动关系,
刘夏便申请了劳动
仲裁……
帮同事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代签竟然需要赔偿公司损失?
劳动合同
无独有偶,高媛也在为被解聘的事儿烦恼,也提出了劳动仲裁,最终裁决高媛获得赔偿46324.96元。
谁知,公司却将刘夏诉至
法院,理由是公司向高媛支付的二倍工资皆因刘夏伪造劳动合同所致,刘夏应该赔偿公司的损失。
法院判决
判决刘夏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2267.19元。刘夏这回可真的成了公司的替罪羊了,代签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
有的是用人单位直接代劳动者签,还有的是委托他人签订,甚至还有人在劳动者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替劳动者签订。
由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效力问题目前也是存在争议,《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才能生效,因此代签的劳动合同应该属于无效;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由他人代理,如果本人事先委托代理人为其签订合同,属于委托代理,合同有效,代理效果应该归于被代理人。
如果没有事先得到他人的委托就代其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属于无权代理,劳动合同的效力属于不确定的状态,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劳动合同的后果也就由被代理人自己承担。
同时根据民法规定: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也就是默认可以视为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为的一种方法,这时候代签的合同就有效,对于劳动者本人也具有约束力。
我国《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有规定,确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未及时与高媛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授意刘夏代签的合同也仅是为了给高媛办理社保手续的需要,公司与高媛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并未因此而免除。
劳动争议仲裁委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高媛二倍工资,考虑本案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等因素,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
该结果是公司与刘夏双方行为导致的,因此酌定责任比例为公司负担70%,刘夏负担30%。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个人签名产生的法律后果很多,代替他人签名时应当谨慎,稍不留神就可能付出沉痛代价。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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