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闯了个红灯,却被判3年、赔偿117万!
2019-05-16
法律FAQ
来源:《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头条号
你永远不要放弃自警自律,
因为时常无意间就穿越路口红灯。
你永远不要小看自己的潜力,
因为仅凭一己之力,
你就可能撞得电动车“车仰马翻”……
是的,你没听错,
电动车主一命呜呼,
行人却还安然无恙。
但是,闯了红灯,惹了大祸,
不是你想跑,想跑就能跑,
行人该坐牢还是得坐牢,坐得还不轻!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6日晚上5点46分,路人报警,某附近路口一辆电动车摔倒。民警赶赴现场,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电动车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发现,这辆电动车由东往西经过路口时,与由北往南违反交通信号灯行走的行人发生碰撞,双方均倒地,行人事发后往西方向逃匿,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后就不醒人事。
刑事追诉
警方经过长时间的排摸调查,终于查到了肇事者谢某的下落,她如实交代了事故经过及事发后逃匿情况。2019年3月19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并向
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的家属提出附带
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189万余元。
法院判处被告人谢某
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如果存在一方逃逸的情形,往往都是推定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但是,谢某被法院判定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为何?
即使是由交警部门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事故逃逸方也未必承担全部责任。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可见,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承担全部责任仅仅是“行政推定”,但本案中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证明存在过错,就调整了责任划分比例。
逃逸归逃逸,
千万不能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
否则实打实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谢某违反道路
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原本按照《
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本案存在逃逸情节。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谢某发生事故后担心对方讹钱,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属于“逃逸”,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幅度内处刑,考虑其赔偿情况与认罪态度,最终确立量刑三年。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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