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3D眼镜要掏钱买?中消协正式发声:这是霸王条款
2019-06-11
法律FAQ
来源:《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头条号
夏日来袭,还有什么能比,
空调、可乐、爆米花,
加上杜比音效环绕的3D电影更让人惬意的吗?
但是最近乐乐发现这份舒适被人打了“折扣”,
一些影院要想看3D,眼镜要自备?
这就好比下馆子吃饭要“自带碗筷”,
去澡堂搓澡要“自备洗澡水”,
这种折磨可让乐乐坐不住了……
事情是这样的
从去年开始,深圳市消委会对全市88家影院3D眼镜提供等问题开展调查,发现仅有18家影院提供3D眼镜租借服务,其余70家影院仅提供售卖这一种方式。在北京、上海、武汉、西安、重庆、无锡等城市都有影院3D眼镜只卖不租现象。
眼镜的
价格不一,3元至20元不等。像乐乐这样随性之人,每次心血来潮想看电影都要重复购买,家里的3D眼镜攒了好几箱……
终于,有人替乐乐发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就“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问题发声:影院要求自费购买3D眼镜是:“霸王条款”。
【法条链接】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影院的此种行为是将自身应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因此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看电影是一件放松的事情,
本不该讨论一些沉重的话题,
但是今日乐乐还是要说个痛快!
除了购买眼镜,观影中还存在很多的“消费争议”。
1、电影票“退改签”条款:
去年,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提出,各大影院、第三方售票平台、影院网站或自有APP,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或在购票付款前弹出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以保证观众提前了解到影票“退改签”规定,可见该条款需要醒目标志,让消费者熟知。
2、影院不能带外食:
很多影院都禁止携带外食进入,其实此类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涉嫌违反我们上述提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遇到此类规定,观影者可以同影院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3、电影彩蛋必须要播放:
很多的影院在电影正片播放结束后就会清场,很多观影者表示无法观看彩蛋。这种行为其实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电影票就是消费者和影院之间的一纸协议,彩蛋是电影的一部分,电影没有播放完就让消费者离场,就等于服务没有完成,这是违约行为。所以,消费者有权退票。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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