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钟情后,各自离婚、同居、赠豪车……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2020-06-07 法律FAQ 来源:《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头条号

来来来,各位看官们,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刷新三观的时刻到了!

一对已婚男女,

在高铁站一见钟情,

二话不说,各自回家离婚

抛家弃子过二人世界!

好日子没过多久,

这对男女当街互殴,

打进了派出所,又起诉至法院

一起来看下剧情。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份双方均有家室的燕儿与阿彬在长沙高铁南站站台相识,一见钟情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均认为找到了自己人生真正的另一半。相识3个月后,两人分别与各自的妻子、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并开始同居,燕儿住到了长沙的阿彬家。

一见钟情后,各自离婚、同居、赠豪车……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2016年8月(相识第4个月)两人一同到长沙某汽车销售店以燕儿的名义购买奥迪牌Q3轿车一台,同居期间还会见了对方父母!该车首付款16.78万、保险费8千、购置税1万余元,由阿彬刷卡支付,车辆登记在燕儿名下。车辆按揭贷款9.6万元,绑定燕儿的工商银行借记卡。阿彬先后通过先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了数个月按揭贷款并向燕儿的工商银行账号汇款8万元。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3月1日双方便发生矛盾。两人当街争吵、打架进了派出所,阿彬送燕儿去医院治疗,两人正式分手。

阿彬认为此前为燕儿购买的奥迪轿车是为结婚准备给女方置办的彩礼,现双方关系恶化,又未办理结婚登记,阿彬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应当将彩礼奥迪轿车及转账的8万人民币返还!

涉案奥迪车能否被认定为彩礼?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而本案中阿彬与燕儿在长沙相识、自由恋爱,其在恋爱中为追求女方,自愿为女方购买车辆,双方没有举行订婚仪式,所购买的车辆由双方使用,购买车辆不是因女方的父母家庭要求,不是迫于当地民风、习俗的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因此阿彬为燕儿购买的车辆不宜认定为彩礼,而应认定为阿彬为追求女方完全自愿的给付和赠与,一般不应再返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什么是赠与?赠与能撤销吗?

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赠与人期待的关系能否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法院考虑阿彬为燕儿购买涉案车辆财产价值较大(裸车24万余元),综合考量阿彬为涉案车辆支付首付款和其他费用、双方的同居时间、阿彬赠与财产的目的未能实现、燕儿为这场缘份而与前夫离婚等因素,故酌定由燕儿补偿阿彬6万元。

已婚人士应负有家庭责任感,端正自己的婚姻态度和认识,莫让冲动毁了美好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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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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