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过了三年就失效了?非也!适用诉讼时效要注意这些!

2019-05-15 法律FAQ 来源:《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头条号
法律不追究“一些以往犯下的罪过”,

于是法不溯及既往诞生了,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于是诉讼时效产生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那么诉讼时效到底有何用?

欠条过了三年,

钱还能要的回来吗?


案件回顾


张小姐在2014年将一批货卖给了刘先生,之后刘先生称自己手头紧,就拖延付款,并且给她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上没写还款日期。

因为时间久远,她已经找不到能够证明她积极主张债权的证据了。到了现在5年多了,她很是担心,说可能会有诉讼时效的问题,存在败诉的风险。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规定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张小姐与刘先生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并未就该债务约定一个履行期限,该债务就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张小姐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债务。



“欠条”过了三年就失效了?非也!适用诉讼时效要注意这些!


01

做好证据留存,以备不时之需。

诉讼时效从当事人主张权利之时起就会中断,然后重新计算。因此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后,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例如:自己发过的短信、微信,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保存证据证明自己曾经主张过权利。

02

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切勿主观臆断。

有些时候“过了诉讼时效”只是通过表面的时间计算,其实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单纯的普通债权债务关系,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此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切勿主观判断,以免错过诉讼的最佳时机。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欠条作为权债务关系凭证,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的起点和期限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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