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邮寄公文属于违法,必须使用EMS?

2019-06-19 法律FAQ 来源:《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头条号
从前的时光很慢,

一辈子只够爱一个人;

现在的年华更慢,

一辈子只够等一件EMS。

等到用EMS邮寄的防腐剂变质了,

等到寄给儿子的新衣服穿在了孙子身上。

很多人费解,EMS凭什么拽炸天?

今天的案子就能让你见识到,

法律法规护体的EMS的魅力!

案例回顾

2016年,贾友宝诉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案中,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采用了顺丰快递方式送达。

尽管“顺风”而去的文书可能更早的到达了行政相对人的手中,但是这种送达方式却被法院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是怎么一回事儿?

为了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也起到更好的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从程序正义角度出发进行审查,确认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未通过法定途径进行送达,构成了程序的违法。

【法条链接】

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证据问题的规定》同时规定:

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行政机关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鉴于实际上,原告行政相对人已经收到了相关文书,因此法院判决重作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依法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法条链接】

原来,我国有一部冷门法律——《邮政法》,其中的第55条规定: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这里的国家机关是指:

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这里的国家公文是指:

“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既包括国家机关之间传递的内部公文,还包含在具体行政行为中作出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文书,例如本案中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可以邮寄国家公文的企业“有且只有”邮政EMS,其他的任何一家民营的快递公司邮寄国家机关公文不仅违法,而且还有可能受到处罚,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法条链接】

《邮政法》规定: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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