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Administrative case )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⑴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⑵有明确的被告;

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

(1)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还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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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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