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而选聘和吸收非司法人士参与诉讼中的审理和执行的人员,是人民群众参加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 [1]。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又回到群众中去,通过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汇聚起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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