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designated defending)
指定
辩护作为
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
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积极作用,该制度在中国起步较晚,与国际公约及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诸多国家规定的
刑事法律援助标准差距很大,且任意性指定范围太广,未能充分体现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现代司法理念,现代法制对于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任何涉及对
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
犯罪及如何处罚的
审判,都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包括保障其获得
律师帮助的权利。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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