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笔录 (record of investigation)
调查笔录是法律工作者在
诉讼或非诉讼
案件中,为查明案情向相关人员调查时制作的文字记录,具有证据效力。正文采用问答形式记录案件事实,尾部需经被调查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该笔录作为书证可提交
法庭,在
行政处罚、民事
审判及行政裁决中均被列为法定证据类型 。制作时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完成,调查前需出示证件并告知权利义务。笔录内容需经被调查人逐页签署,拒签时应注明事由,必要时以录音录像佐证。禁止使用诱导性提问,修改处需被调查人按指印确认。司法实践中,调查笔录常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依据。
法院审查时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单独
采信。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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