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 Senior People Court

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其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职责:(1)审判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上诉和抗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

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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