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principle of justice)

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民事活动基本准则之一,是对市民社会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进行分配,确定权利和义务时,须以社会公共人的公平观念作为基础,维持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均衡的基本准则,规定于法典总则编第6条。公平原则旨在实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利益分配的均衡。民事活动是否违背公平原则的依据在于其是否造成当事人利益失衡。若非当事人自愿,法律应予调整。公平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也贯穿于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各编。民法典将原有等价有偿原则纳入公平原则,并通过情势变更制度、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等具体条款实现利益平衡,同时严格限制司法自由裁量权。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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