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Inaction)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法律规定
(一)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其实行行为是在丢失枪支以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根本就没有报告,被他人发现而获悉枪支丢失,这是一种不作为,是没有争议的;二是在法定期限没有报告,但在法定期限后作了报告,这也是一种不及时报告。但这种不及时报告是否属于不作为,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报告就是没有履行法定的报告义务,就此而言仍然属于不作为。至于法定期限以后报告,并不能否认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报告这一不作为的事实。因此,丢失枪支不报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其行为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这里的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都是不作为。因此,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三)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其行为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这里的“拒绝执行”,是一种不作为,因而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四)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其行为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这里的“不报”,是一种不作为,因而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五)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其行为是“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里的拒绝扶养就是不履行扶养义务,因而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六)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其行为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这里的拒绝提供,是拒不履行提供间谍犯罪情况的义务,因而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七)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行为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尽管行为人可以采取围攻、殴打、哄抢执行标的等积极的作为方式以达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目的,但本罪的实行行为是拒不执行。刑法对拒不执行的手段未加限制,因而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八)刑法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其行为是“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这里的不移交,是拒不执行移交义务,因而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九)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其行为是“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这里的不征或者少征是指不履行征收税款的义务,因而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十)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其行为是“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这里的不进行解救,就是指不履行解救义务,因而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十一)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其行为是有条件救援而拒不救援危重伤病军人。这里的拒不救援,就是拒不履行救援义务,因而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诚实信用原则(Principle of good faith)

下一篇:合法行为(Legal act)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