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请求权(petition right on property)
物上请求权,又称“
物权的请求权”,“物
上诉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基于物权而要求特定侵害人恢复其物权原有状态的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除去妨害请求权等。
所有权和他物权均存在物上请求权;但他物权的物上请求权以占有为要件,学理上视之为占有保护制度。大陆法民法学说对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有不同认识。有认为物上请求权为物权的作用,它随物权的存续而被再生,不因时效而消灭;也有认为物上请求权为
债权,它基于物权受侵害的事实而产生,与侵权之债无异,应适用债法的一切规定;还有认为物上请求权为独立的请求权,是物权的消极权能,它以恢复物权的原有支配力为目的,既不同于物权的支配权,也不同于
损害赔偿债权。我国现行民法未使用物上请求权这一概念,但依照《
民法总则》关于
民事责任的规定,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可诉请强制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这实际上确认了物权人的物上请求权。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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