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其所获荣誉称号及其相关利益享有的保持、支配的具体人格权,其特征包括以荣誉本身及所含利益为客体、具有对荣誉利益的绝对支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荣誉称号或贬损他人荣誉,并赋予请求记载或更正荣誉称号的法定权利。
该权利包含荣誉保持权、精神利益支配权、物质利益获得权与支配权等核心内容。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荣誉称号、侵占他人荣誉、诋毁他人荣誉及侵害荣誉物质利益等情形。荣誉权与名誉权在权利主体普遍性、取得方式及可剥夺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前者属于身份权且需经特定程序授予,后者为普遍性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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