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Citizen)

公民(Citizen)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法律属性体现为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自然存在与法律主体双重维度。英语中“citizen”在不同语境下可指市民、国民或平民。

公民概念起源于古希腊雅典和古罗马城邦时期,当时存在以奴隶制民主为基础的“市民”身份,古罗马曾颁布《市民法》调整市民关系。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取代城邦制后,公民概念逐渐弱化。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公民作为现代国家成员的法律身份被宪法重新确立。英语语境中该词兼具国民与市民含义,在法律条文和社会语境中衍生出“守法公民”等用法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公民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施行)确定,该法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者可依法取得国籍,定居外国者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以及监督权等,同时需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与荣誉、依法服兵役及纳税等义务。宪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五十三条系统规范权利义务范畴,明确权利义务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通过典型案例对权利义务边界进行具体阐释。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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