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Consortium legal person)

财团法人是“法人”的一种。“社团法人”的对称。捐助财产集合而成立的社会组织。例如,诺贝尔基金会等。财团法人只能以谋取公益为目的,设立时必须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登记。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不同点在于,社团法人由其成员组织起来并设有议事机构; 财团法人是由捐助财产集合而成,没有成员和议事机构,仅设有执行机构如理事会来处理财团法人的事务,法人的目的、活动范围和宗旨均由捐助人的意志所决定。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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