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ilateral civil legal act)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其核心要件是达成实质性的意思表示合意,典型表现为合同行为,包括书面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与口头形式(如即时交易)。根据行为性质可分为诺成性行为(仅需合意即成立)与实践性行为(需交付标的物),例如买卖合同属诺成性,借款合同属实践性。法律效果体现为对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约束,如买卖合意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34条,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构成法律行为成立,非实质性条款差异不影响效力。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单方法律行为(unilateral legal behavior)

下一篇:双方法律行为(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