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合致行为,是指必须经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常见于合同订立、设立合伙组织等场景。其成立需满足多方意思表示平行的核心要件,强调主体复数性(两个以上参与)与意思同向性特征。
根据成立要件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共同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作为共同行为的典型形式,需各方法律主体通过平行意思表示达成共识,典型案例如三人合伙协议签署、业主大会决议等。此类行为具有效力整体性,决议对全体参与者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在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体系中,多方法律行为与单方行为(如遗嘱)、双方行为(如合同)共同构成基本框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成立可基于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或决议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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