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950年,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发布,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只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没有涉及约定财产。1980年,婚姻法不仅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还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并赋予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诸多创设性的、扩大性的解释。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法治化进程提速,夫妻财产制度也进一步修订和完善。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所规定。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1062条第1款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所规定。
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以夫妻共同生活为基础的夫妻财产制度,仅引导夫妻艰苦奋斗、同甘共苦,为建设幸福美满家庭而不懈努力,而且为失去共同生活基础的夫妻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防控失败的婚姻对个体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进一步实现债权人利益、家庭利益以及夫妻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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