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部党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强化水资源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近日,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着重强化对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的监督。
《办法》明确,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对象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均承担相应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职责。
《办法》规定,监督重点围绕落实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取水口监管)、生态流量管控、水资源费(税)征收有关工作、地下水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水利部水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办法》明确,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主要采用飞检、检查、考核和调查等四种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明确了53个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问题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问题等级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类。按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规定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分类标准以及相应追究方式。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水利行业监督体系,为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开展水资源监督检查提供了政策依据。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严格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推进国家水资源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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