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介入指导机制常态化 在办案中回应社会关切

2020-04-20 法律FAQ 来源:正义网

全国人大代表建言:对重大敏感案件建立“快速介入监督机制” ●最高检答复:加强个案指导,实现介入指导常态化

2018年8月底,姜磊为女出租车司机出头打伤醉酒乘客一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关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两级检察院检察官迅速介入,调看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图①),一起讨论、审查证据材料(图②)。

2018年9月,李某在反抗中将意图强奸自己的张某勒死一案发生后,最高检及时介入指导,最终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图为承办人共同阅卷讨论案件。(图③)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王秋芳 凌明琪摄

司法是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负面舆情,积累社会戾气。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并在2019年两会上提交建议。近日,记者在最高检了解到,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检从加强个案指导,到建立常态化机制,力争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

事后纠错影响司法形象,建议建立“快速介入监督机制”

2018年7月11日深夜,黑龙江男子王磊持甩棍、刀具翻墙闯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王新元家中,被王新元一家反杀,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2月王新元之女被认定为正当防卫。3月,王新元夫妇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从事发到有了结论,竟然经历了9个多月的时间,以至于王新元一家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后,社会上的很多舆论不是感谢司法机关,而是感谢媒体对案件的倒逼才使事件有了反转。还有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一直关注此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说。

2018年,张宝艳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每年两会,她非常关注“两高”的报告。

“每年的全国人代会上,‘两高’工作报告都列举出一些依法纠正且影响重大的冤错案,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司法机关的作为与担当。但是也有一些影响重大的冤案,媒体报道后,基层办案单位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最后经过媒体一点一点地挖掘真相,社会舆论不断地发酵,案件处理结果才得到纠正。”张宝艳认为,这让司法机关非常难堪,严重影响了检法两院的形象。

为此,2019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张宝艳建议最高检对舆情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建立“快速介入监督机制”。对于突发特殊案件,如昆山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等,最高检应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并指导,避免基层司法部门错误定性,引起公众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的怀疑。

加强介入指导,不冤枉好人、不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

建议转交到最高检后,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检察官陈雪芬作为承办人第一时间与张宝艳取得联系,听取意见。

陈雪芬认为,张宝艳代表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建立健全“快速介入监督机制”将更加有利于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有利于实现个案司法公正,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赵宇案就是在最高检的指导下纠正的。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赵宇在出租屋内听到楼下有人呼救,前去了解情况。看到一女子被一男子殴打,便上前拉开。拉扯中摔倒,赵宇踩到男子腹部。后经鉴定,该男子内脏伤残达到重伤二级。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社会公众对“见义勇为反被拘”提出强烈质疑。2019年2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认定赵宇防卫过当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舆论仍认为赵宇没有得到公正处理。

“赵宇案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影响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造成公民面对他人遭受的不法侵害袖手旁观,不敢出手相助。”回忆起当时介入指导此案的过程,陈雪芬说。

为回应社会关注,最高检调阅了电子卷宗,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指导性案例,得出了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结论。

2019年3月1日,上级检察机关对晋安区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看卷,对事实和证据不了解或者掌握不全面,没有对相关法律的准确理解,是难以作出上述结论的。”陈雪芬说,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恢复了赵宇的名誉,弘扬了社会正气,产生了正面积极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重视舆论对案件的关注,并非妥协,办案的底线是坚持事实标准和法律标准,追求公平正义。

2019年3月,姜磊以“退伍军人勇救女司机,反被追刑责,面临牢狱灾”为题在自媒体上发表文章,引发网友关注。随后有媒体以“退伍军人勇救女司机,反被追刑责”进行报道。

据报道,2018年8月31日21时许,丁某某酒后乘坐何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某小区,因不支付车费与何某某发生纠纷。丁某某辱骂何某某以及上前劝阻的小区保安。何某某打电话联系居住在该小区的姜磊。姜磊到场后和丁某某发生撕扯,丁某某倒地脚踝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2018年12月5日,姜磊到太和县公安局投案。

姜磊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陈雪芬告诉记者,最高检介入后,通过梳理事实、核实证据发现,被害人丁某某酒后乘坐出租车,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吵,辱骂司机和劝阻的保安,确实存在过错,但是,他没有动手殴打他人,没有实施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反而是姜磊到场后主动推搡、攻击丁某某,将丁某某摔倒在地,丁某某在被摔倒受伤后,仍没有攻击姜磊或他人的动作,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姜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见义勇为,其发帖内容与事实不符。姜磊涉嫌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姜磊赔偿了丁某某医药费,自愿认罪,检察机关提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姜磊最终被免刑。

最高检:出台意见,将介入指导机制常态化

正当防卫问题在一段时期内是社会热点,见义勇为又是社会积极呼吁、司法保护的美德善行。

陈雪芬认为,当出现不同意见时,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甄别,慎重处理。既不能冤枉出手相助的人,也不能人为拔高,滥用见义勇为权,损害被害人的利益,司法机关要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处理。姜磊案最终处理就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和司法担当精神。

2019年8月,最高检向张宝艳代表发送了建议答复函。除了个案的关注,最高检正在将这项工作常态化。最高检在答复中介绍,2019年4月25日,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普通刑事犯罪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对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报告、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重大敏感案件的范围,确立了内部快速反应、上下联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快速介入监督等相关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下级检察院做到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发现上报,上级检察院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及时记录提前介入、受理、批准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法院判决情况,最高检相关业务部门随时跟踪、督导、指挥下级检察院依法办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益。各级检察机关均要及时启动相关机制并适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公开、高效履行检察职能。

《意见》下发后,最高检指导下级院办理了丽江反杀案,认定唐雪的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受到舆论好评。

针对张宝艳代表的建议,最高检表示,下一步,在办案中会更加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使其作出的司法结论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又要合乎情理常识。

对重大敏感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要利用内部快速反应机制,上下联动办案,依法准确打击犯罪,避免产生负面社会效应。要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的研究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在案件办理的主要诉讼阶段或者取得重要进展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通过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公众对一些案件猜疑就是因为司法公开度不够。一些热点案件公众得不到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往往根据自媒体报道的不实信息来判断是非曲直。”陈雪芬说。

对最高检的答复,“我是认可的,”张宝艳代表说,“其实最高检之前已经有类似的做法,只是社会上知道的少。在跟最高检的接触过程中,检察人员一直和我说,只要发现实践中的问题,随时都可以反馈给他们,一起推动法治改革。”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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