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问世,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再度跃升15位,位居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这其中,体现司法工作的“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指标均有提高,全面拉升了中国营商环境的“平均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唯有夯实法治基石,方能不断增强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助力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为及时向市场主体介绍最新司法政策,发挥司法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营商环境大讲堂,邀请法学专家、司法工作者、业界人士共聚网络平台,在线权威解读司法政策和改革举措,精准分析世界银行报告指标,为广大网友带来六堂理论与实践交织的法治公开课。
“办理破产”,把握时间与成本的重要尺度
报告显示,中国“办理破产”指标排名较上年提升了10位。“这得益于一系列制度和司法政策的推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
“办理破产”是报告中与破产制度直接关联的指标。在题为“营商环境与破产法改革”的第一期讲堂中,李曙光重点介绍了“办理破产”指标及其子指标——回收率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
“回收率是关于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结果及贷款利率的函数。破产框架力度指数是对一个经济体现有破产法律框架的充分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如何应对这些指数,推进破产法改革?李曙光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司法文件,大力推动各地破产法庭建设和地方管理人协会等专业队伍建设,精准对接“办理破产”指标分值提升。
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就加强债权人权益保护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规定。“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为‘破产框架力度’指数提升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李曙光表示。
“北京法院围绕影响办理破产质效的时间、成本、结果等因素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力争实现破产审判的最佳社会效果。”“上海法院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健全配套保障机制,努力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作为营商环境报告评估样板城市,北京和上海两地法院多措并举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机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大讲堂中,两地法院带来丰富的案例和扎实的举措,在线讲述“办理破产”的实践经验。
专业化是破产审判的重要基础。去年年初,北京、上海先后设立破产法庭,加强破产审判集约化,大幅提高了破产审判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时间和成本,这是衡量破产制度是否高效经济的重要尺度。北京法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案件平均审理时长明显下降,简单破产案件约6个月便可结案。同时,以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为主要原则,减少了占债务人财产价值约5%的破产成本。2019年,北京法院网拍成交率约88.72%,节约佣金共计约5.95亿元。
仅仅依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实现破产制度高效运行。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人行上海分行等二十家单位签署《关于构建常态化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层面构建办理破产协作机制。上海高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对企业破产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等问题予以明确。各部门各司其职,各环节协同推进,破产程序运转有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执行合同”,全流程提升案件司法质效
“从2016年开始,中国‘执行合同’指标排名显著提升,目前排名全球第五名,是表现最好的指标之一。”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曾两次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前往世界银行总部参与磋商。此次,他受邀以“世行评估‘执行合同’指标的中国提升”为题授课。
“执行合同”指标是以一家当地基层法院为例,衡量解决一起商业纠纷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及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罗培新特别指出,“中国‘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全球排名第一,成为全球最佳实践者。”
罗培新认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聚焦世界银行评估关注的费用成本,受理、裁决和执行时间,立案方式,延期执行等四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一一给予了有力回应。
——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降低网拍辅助环节的收费标准;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大幅降低评估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
——加强“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开展“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推动案件办理提速增效。
——出台并落实网上立案政策,原告可通过法院专用平台以电子方式立案,允许当事人提交电子诉状后无需提交纸质诉状。
——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
北京、上海两地法院的改革创新同样蹄疾步稳。两地法院打造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模式,有效管控和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和周转时间,全方位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执行合同的便利度。围绕“执行合同”指标,两地法院对最新司法政策进行了解读。
——北京法院将“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统一纳入各院立案庭职责范围,中基层法院普遍成立速裁或快审团队,构建起以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网络。
——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在企业登记阶段实行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有效破解“送达难”,提高诉讼效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规定,对庭前会议的次数进行严格限制,鼓励法官、法官助理在开庭前通过电话等方式了解当事人诉求,提高庭审效率,减少延期开庭审理情形发生。
——北京和上海两地法院大力推广“无纸化网上立案”,法院在线诉讼平台均可实现网上立案、交费、送达、开庭、阅卷等多项功能,并不断拓展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
“多快好省”,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和拯救功能
破产程序启动后的信贷融资有无优先受偿权?哪些债权人有权参加审议重整计划的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管理人由谁指定,债权人在指定中享有何种权利?
以问题为切入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欣新在中国破产法律框架内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进行了解读,并对债权人在债务人重大资产出售中享有的权利、债权人个人的知情权、办理破产案件的时间、破产成本、破产程序的结果等热点话题进行回应。
“用四个字来概括如何办理破产,就是多、快、好、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秀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分享了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的实现路径。
尹秀超表示,办理破产要以盘活破产财产,减少社会财富损失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要利用新科技和专业化来节省时间和费用成本,争取向债权人多清偿、快清偿,发挥出破产制度特有的破产保护和破产拯救功能。”
“破产立案难现象现在已经不复存在。”在尹秀超看来,人民法院启用全国法院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国移动微法院等网上立案方式,既方便又快捷。“不仅立案启动速度加快,案件审理也因法院繁简分流和快慢分道等措施而随之加速,办案时间大大缩短。”
办理破产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司法、行政及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这其中,破产案件管理人成为破产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力量。
“今年疫情期间,上海破产管理人群体共同倡议以非现场、无纸化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会同法院灵活采取远程会议和书面表决的方式,保障破产案件顺利办理。”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正东在营商环境大讲堂上介绍。
银京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疫情期间,该公司一批待处置资产医用口罩获得紧急处置。管理人团队在法院支持下连夜制定处置方案,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有关债权人,完成紧急表决。“35万余只口罩在72小时内依法处置完毕,为疫情防控解了燃眉之急,也实现了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刘正东说。
考虑到银京公司具有生产口罩的相应资质,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与各部门紧锣密鼓地沟通,确定复产方案。2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准许银京公司恢复口罩生产线。早已停产多时的银京公司在法院、管理人、合作方以及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仅用10天就完成了医用口罩生产线的恢复工作。
“这个案件取得了法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目前,债务人的该条生产线处于正常生产过程中,日产口罩30多万只。”刘正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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