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4月22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据统计,该院受理的图片类案件占著作权案件数的一半以上,多为专业图片公司起诉。对于网络上的新型创作作品,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判中鼓励创作、激励创新,对相关的法律属性及时予以确定。
据了解,自2018年9月建院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件,占比76.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占比99.9%。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作品类型包括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其中,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的案件数量居著作权案件数量的前三位。
据统计,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相对集中,主要为专业图片公司。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专业图片公司的权利一般来源于作者的许可或者转让,故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要确认原告取得权利的链条是否清晰、授权内容是否明确,倘若原告权属证据存在明显瑕疵,则坚决不予支持。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会综合考量作品独创性程度、创作难度、侵权人使用方式、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于图片本身独创性程度较高、创作难度较大,且被告侵权故意明显,例如将侵权图片用作商业用途等,在此情形下,法院通常采取对权利人强保护的态度,实践中单张图片最高判赔5000元。而与之相对的,若图片独创性较低,被告过错不明显的,法院则会平衡权利人和侵权人利益,合理确定判赔数额,实践中单张图片最低判赔300元。
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建立起全流程、一体化的电脑端电子诉讼平台、手机端“北京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等,为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经济、便捷、高效、绿色的司法保护模式,有效缓解了知识产权案件维权成本高、取证难、认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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