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姚均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7日发布消息说,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其中,《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将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将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将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他将要出台的金融改革措施包括:《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的相关措施,以及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相关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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