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邢媛媛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精神,对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主要方面和重要环节作出补充细化,确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适用条件。
《办法》着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民主公开透明,对公众参与权作了更全面细致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一是将公众参与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公众可以在决策启动环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和走访、网络平台互动等10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二是细化对召开座谈会、采取民意调查、网络平台互动方式听取意见等公众参与环节的程序规定;三是鼓励探索建立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反馈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和专家论证积极性。
江苏省司法厅对《办法》解读时明确,要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办法》明确规定了合法性审查是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前置必经程序,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同时规定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杜绝“以会代审”等做法。
对于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办法》要求“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这既向决策机关明示了法律风险,又释放了呵护改革的最大善意。
据介绍,江苏从2015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各设区市近年来相继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民主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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