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发布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

2020-06-14 法律FAQ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6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对外发布。报告显示,在当前的互联网领域,消费者面对商家的强势地位还存在着“取证难”的老问题,此外,部分自媒体运营者因法律认识不足引发的网络侵权行为多发易发。

据介绍, 截至3月31日,北京四中院共受理互联网民商事二审案件392件,收案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受理案件中,案件类型分布相对集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占比较大,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248件,占比77.02%。今年以来,北京四中院受理的网络服务合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上升速度较快,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服务合同效力确认、网络服务违约责任承担等矛盾较为突出。

报告显示,通过对该院审理的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分析后发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部分人通过虚设经常居住地、收货地的方式,以达到跨域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的目的;部分海外购协议中约定域外法院为管辖法院,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网购纠纷中“职业索赔人”的身份界定还需进一步统一标准;由于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导致可能因多种原因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当利用“避风港”原则,对抗权利人合法正当维权,规避平台责任。

发布会还通报了该院2019年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中平台泄露个人信息赔偿责任的确定、网络服务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的范围、网络服务平台取消订单的责任、涉网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多个领域。北京四中院下一步将继续依法重点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利益,通过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优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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