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肖燕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出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案件庭审录音录像记录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录音录像记录规程》),率先在民商事速裁案件范围内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在此类案件庭审中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取代传统速录,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进程。
该院充分利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3.0时代的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智能庭审系统便捷法官独立操作,电子证据全程推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数据即时保存。同时启用智能语音转写系统,同步自动生成庭审记录文字稿作为备份参考。
《录音录像记录规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送达传票时及时告知庭审记录方式,如有合理的异议理由,可以变更。开庭审理前,当事人有充分异议理由的,仍可选择变更。采用录音录像记录方式的,法官将引导当事人注意庭审发言的条理性和系统性,做到依法依序发言、内容准确完整、用语文明规范。
据了解,新的庭审记录方式将书记员从庭审程序解放出来,使其有更多时间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法官一人独立进行庭审,不用时刻注意书记员的庭审笔录是否记录完整准确,将更多的精力集中用于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的查明。当事人一气呵成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当事人不用继续等待核签笔录,既提高了庭审的流畅程度,也有效防止了当事人反言。自实施以来,该院民商事速裁案件庭审时间缩短50%以上,庭审效率大幅提升,获得了法官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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