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有关机构在沪发布知识产权联合调解规则

2020-07-02 法律FAQ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7月1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1日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获悉,该中心和欧盟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经过两年多的沟通交流,共同制定了聚焦于中欧商标、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联合调解规则,规则于1日正式生效。联合调解规则将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争端解决发挥积极作用。

据悉,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是欧盟知识产权局内设的独立决策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来自全球商事主体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争议。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中立的专业调解组织。2018年经过遴选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特邀调解组织,系该平台上唯一一家社会组织,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输送了8名中国籍的调解员。

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知识产权联合调解机制的内容丰富,包括《国际商事知识产权联合调解规则》《联合调解协议》《联合调解协议附件-保密声明》与《联合调解员声明》等系列配套文件。

该系列文本对双方联合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员的选定、调解费等做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并通过相应的配套文本明确案件受理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员职责和义务等,为双方建立规范化、制度化联合调解模式提供依据,也为中欧当事人解决其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明确路径。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认为,联合调解机制的施行不仅给中欧商事主体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上多了一种选择,更是两个机构充分信任、互相合作结出的硕果。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使这套制度越来越完善。

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主席泰奥菲尔·马杰洛表示,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在过去的两年里开展了密切合作,联合调解机制将为解决涉及中国和欧盟的国际商事知识产权争端提供高效的合作框架,希望双方在进一步合作推广替代性纠纷解决的基础上继续取得成果。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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