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20-08-04 法律FAQ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孙少龙、梅世雄)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标签:

退役军人

抚恤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教育部: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下一篇:养老机构与老年人发生矛盾纠纷时怎么办?五部门联合下发意见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