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根据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的决策部署,央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此前相关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并将其升格为部门规章。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央行坚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实施办法》出台有利于发挥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金融领域“减震器”和“舒压阀”的基础性作用。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机构的经营行为。同时,有利于打击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提升违法违规成本,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
《实施办法》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与一般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存在差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在金融领域应当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
《实施办法》对实践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与金融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八项权利进行了重点规范。例如,规章新增了受尊重权的内容,在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方面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吸收“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对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规范。并且在延续原有的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为目的,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与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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