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1月13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村委委员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民政部门负责人串通村党支部书记贪污、诈骗医疗救助资金36万元……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起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对相关案件办理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据悉,为更好地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战战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能,促进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今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只要案件涉及扶贫领域财物及其孳息的,办案单位均应依法开展快速返还工作。
此次发布的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崔某某挪用公款案,徐某、庄某贪污、诈骗案,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记者注意到,3起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依法返还的快速性与有效性。检察机关积极查明权属关系,及时将涉案款物返还给相关个人单位或组织。二是罪名具有多样性。既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职务犯罪,也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诈骗罪等普通刑事犯罪。三是凸显检察职能特色。有的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高度认可;有的通过认罪认罚工作促使被告人退缴赃款进而快速返还给受害人;有的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的及时返还,关系着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推动符合权属关系清楚、返还不影响诉讼活动进行等条件的涉扶贫领域财物实现依法快速返还,促使扶贫财物发挥效能,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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