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子阳
记者11月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据了解,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等变化巨大,家庭建设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离婚率高企,家庭成员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模糊,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更加隐蔽、复杂。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立足各自职能为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和贯彻实施作了大量工作。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任务。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最高法第一时间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司法保护。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最高法表示,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准。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妇联组织及成员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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