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补充侦查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正义网北京11月29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8起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典型案例,涵盖审查起诉、不批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多个环节。从案例罪名看,既有寻衅滋事、诈骗等常见罪名,又有抢劫、强奸、毒品等重罪,还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新型犯罪。从补充侦查具体适用看,包括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审查逮捕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等多种情形。
据介绍,8起典型案例中,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案例4起,分别为王某诈骗退回补充侦查案,牟某锋抢劫、强奸退回补充侦查案,李某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退回补充侦查案,王某刚等9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退回补充侦查案;不批捕补充侦查案例2起,分别为林某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批捕补充侦查案和宋某勇猥亵儿童不批捕补充侦查案;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例2起,分别为王某寻衅滋事、强制猥亵引导侦查案和徐某、贾某强等35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引导侦查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典型案例涉及的补充侦查工作,既包括主观明知、数额认定、犯罪主体锁定、追诉漏罪漏犯等实体问题的补查与完善,也涉及司法鉴定、瑕疵证据等程序问题的补充和校正,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不同类型案件定罪、提出量刑建议的标准,以及全面细致审查在案证据、恰当准确列明补充侦查提纲、与侦查人员充分沟通确保效果等办案要求,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
该负责人表示,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但补充侦查主要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漏罪漏犯等情形,在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保证准确查明犯罪事实,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至关重要。各地刑事检察部门要深刻把握补充侦查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注重说理性和实效性。既要慎重运用补充侦查,全面准确提出书面提纲,力争“一退”就达到补充侦查目标,同时坚持案件质量第一,当用则用,确保案件质量过硬。要通过做好补充侦查工作,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优化“案-件比”,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补充完善有罪、无罪和罪重、罪轻证据,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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