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将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将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这是记者4日从民政部了解到的消息。据介绍,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等问题,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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