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2月2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于欢案”“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发生后,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做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启人民检察事业新征程”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在谈及正当防卫问题时,他表示,唤醒被称为“沉睡条款”的正当防卫制度,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但实践中要注重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和适用条件。
2020年9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系统规定。在苗生明看来,这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执法标准,彰显了依法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信心。
记者注意到,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11月,最高检发布了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其中“农妇遇强奸,勒死施暴男,检察院不起诉”、“抵抗强拆适用正当防卫”、“支持遭传销者自卫”、“谁死伤谁有理可休矣”等典型案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苗生明强调,在办案中,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严格公正办案。转变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不分是非曲直,各大五十大板”的错误观念,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认定标准,敢于认定正当防卫,体现司法担当。
同时,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司法判断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在判断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限度条件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在防卫时的具体情形,杜绝以事后的理性、精确的分析去评判防卫行为。要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相容,于理应当,于情相容。
“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公正办案,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公民依法维权,共同培育谦和礼让、和谐有序的社会风尚,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苗生明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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