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至7月,七台河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安全管理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燃气行业全链条进行监督,监督范围涉及燃气行业的4个领域。一是对瓶装液化气换气站进行调查。6月初通过非公开性调查,共发现17家换气站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形,且都位于或邻近居民区。有的换气站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内储存液化气,部分车辆在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部分换气站还存在非法倒罐行为。办案人员于6月30日对上述17家换气站进行公开性调查,现场共发现已充装液化气的大小钢瓶500余个,待充装的大小钢瓶400余个,其中有40余个钢瓶已超过检测期限或使用年限;发现用来倒罐的压缩机6台,导管14根,地称11台;还发现用于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25辆,其中13辆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属非法运营。运输车辆还存在未配备灭火器、押运员、未在排气管尾部加装灭火罩、未给钢瓶佩戴防震圈等问题。二是对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充装企业存在为换气站从事非法倒罐提供液化气,为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进行充装、充装前不按照规定对钢瓶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及不按规定填写充装记录等问题。三是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居民燃气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多年,但使用期间管道燃气企业未曾入户检查;有的虽入户检查,但检查频率没有达到法定最低频率要求。四是对汽车加气站进行调查。发现汽车加气站普遍存在未严格查看加气车辆是否具有“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问题,致使部分无证车辆加气后上道路行使。同时,部分车辆加气时车内乘客未到安全区域等候,而是在加气区逗留,工作人员并未进行劝导,以上行为都存在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部分地区该职能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燃气行业的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燃气压力容器的监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危险物品运输的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作为危险物品的监管部门,对燃气行业四个领域及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均未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据此,两级检察机关一方面向市、县(区)两级共计10个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对燃气行业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深化践行“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的“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7件。
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对接。检察机关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组织召开圆桌会议,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形成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到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其中,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清理、整治换气站28家,依法取缔全部违规经营的换气站。为切实服务“六稳”“六保”,检察机关经多方沟通协调,相关换气站从业人员及所属车辆均被纳入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统一管理,并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运输车辆及空钢瓶存放场地,帮助其规范经营,妥善解决就业保障与民生需求问题。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燃气充装企业、管道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涉事企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对10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燃气引起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案中,七台河市检察机关立足保障安全生产,守护美好生活,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两级院检察长均作为主办检察官带头办案,统一指挥,综合运用蹲守、跟踪、无人机航拍、现场勘验检查等多种调查手段,对燃气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链条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移送违法线索等方式,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坚持新发展理念,帮助涉事企业规范经营、转型升级,推动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实现保护公益与保障民生的最优结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五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违法建设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违法建设 消防安全 协同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大型商住楼楼顶存在大面积的违法建设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安全隐患检查报告,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形成监管合力,并全程监督、协同行政机关拆除全部违法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基本案情】
灭火器材被损坏
检察人员与城管、街道人员一同勘察违建现场
泰州中嘉装饰城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东部市场群核心区,专门经营装饰材料,占地面积约295亩,现驻商户600余家,容纳住户190余户。自2010年3月工程竣工以来,中嘉装饰城有38家商户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陆续在其中六栋楼的楼顶搭建违法建设用于旅馆经营、货物仓储、办公等,由此产生建筑材料易燃、安全通道闭塞、消防设施不全等一系列安全隐患。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先后对其中14家违法建设商户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后因执法难度大,该14家商户违法建设一直未依法拆除。对其余24家商户违法建设,该局亦未依法处理,安全隐患仍持续存在。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人员督促违建拆除
违建拆除后
2020年3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京泰路街道办)接到群众反复投诉,反映泰州中嘉装饰城存在违章建设的问题。因其无行政处罚权,遂主动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陵区院)对接,请求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海陵区院收到上述线索后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该案涉及多个市级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将该案报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泰州市院)办理。2020年5月,泰州市院对该案立案审查,成立由两级院检察官组成的公益诉讼办案组,会同京泰路街道办开展逐一入户调查工作,核实违法建设的业主信息、建设时间、面积、建材、用途等资料,并对各违法建设中存在的消防、电气、防雷等安全隐患进行现场勘查,同步收集固定证据。受海陵区院和京泰路街道办委托,泰州市某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对上述违法建设出具安全隐患检查报告,认定上述违法建设存在易燃泡沫夹芯板建材、未设置消防设施、防雷接地网受损、电器设备裸露、过道堆放杂物等52处安全隐患。办案人员结合查明的相关事实,认为相关行政机关有履职不到位导致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情形。2020年7月31日,泰州市院分别向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当面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分别对中嘉装饰城楼顶违法建设行为、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次日即召集海陵区政府办、城管局、防雷办等多部门召开中嘉装饰城违法建设专题整治会,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共商整治对策。因违法建设拆除涉及到众多商户的财产损失,检察机关又主动牵头组织海陵区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召开联席会议,就整治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统一认识,做细做实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拆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2020年8月,泰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24户尚未处罚的违法建设业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检察建议书》中指出的安全隐患逐条进行核查处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处。京泰路街道办牵头组织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通过集中采取“逐户宣讲+友善助拆+依法查处”的方式,合力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同时对拆除部位进行防水施工,解决了商户提出的楼顶渗水问题。经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截止2020年10月底,38户违法建设已全部拆除完毕。整改完毕后,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市场消防安全告知书》,对中嘉装饰城全体商户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常态化开展巡查,防止上述问题死灰复燃。
【典型意义】
本案中,装饰城楼顶的违法建设位于装饰材料集中、人口密集的商户区内,违建面积大,安全隐患多,相邻关系复杂,同时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和多方主体利益,整治难度较大,成为困扰周边群众日常生活的老大难问题。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在复工复产期间,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调查,深入排查存在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检查报告,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泰州市院当面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尽责,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商治理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最终促使久拖未决的违法建设得以全部拆除,从根本上消除了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六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加油站扫码支付 公开听证 专项整治
【要旨】
针对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扫码支付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以专家论证、技术实验为支撑,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进行审查,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开展加油站扫码支付业务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应用,加油站“不下车加油”、手机扫码支付的服务模式盛行。浙江省海宁市有多个加油站均存在工作人员在油枪旁让车内车主手机扫码支付或车主用手机扫描加油机旁印刷的二维码支付等情形。这样的支付方式虽然给车主带来了便捷,但是扫码支付发射的功率可能引发射频火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这些加油站紧挨海宁市客运中心、居民小区、建材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爆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面临巨大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1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浙江石油分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一篇文章《疫情当前,您不下车即可加油付款,不进店即可开具发票,还可以……》,引起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宁市院)的关注。海宁市院经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62家加油站均存在工作人员在油枪旁让车内车主手机扫码支付加油费、加油机旁印有可供手机扫描的二维码等情形。2020年6月15日,海宁市院层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院)审批后决定立案审查。为解决“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扫码支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海宁市院召开专题会,邀请浙江省安全协会的专家到会指导,并联系通讯部门进行手机电磁辐射实验。通讯专家对手机待机、使用volet通话、扫码支付和观看视频等四种场景下的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W/m2)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手机在上述四种情景下都会发射功率,而手机扫码支付发射的功率远远大于手机通话发射的功率。同年7月3日,为多方听取意见,海宁市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安全专家、通讯专家、法学专家、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社会公众代表、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听证当事人,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等参加旁听。听证会上,安全专家对于手机扫码支付发射的功率可能引发射频火花进行了分析,通讯专家对于手机四种不同场景下的W/m2进行了说明,法律专家对于行政机关履职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阐释。通过公开听证,最终得出“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扫码支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结论。同年7月7日,海宁市院根据听证结果向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专项排查,依法查处违反危化品安全经营的行为,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消除支付安全隐患。
听证会现场
回头看“温馨提示牌”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全市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全市部署推进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7月17日,该局联合海宁市商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的整治方案》,提出进一步规范全市加油站经营行为的八条意见。同年7月23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向海宁市院回复整改情况,海宁市辖区内62家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扫码支付已全面叫停,安全隐患已消除。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同步跟进,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消除加油站经营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同时,浙江省院部署要求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全面排查类似违法行为,推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在互联网时代,移动扫码支付已成生活常态。许多加油站推出手机扫码支付服务,虽然给人们生活出行带来便利,但是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手机扫码支付,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以专家论证、技术实验为支撑,组织召开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代表的监督作用,将专业判断、法律适用和社会公众的朴素认知相结合,进一步论证公益受损事实,消除人们认识误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充分发挥办案一体化优势,省、市院通过挂牌督办、跟进指导,以点带面同步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有效推动全国多地叫停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移动支付业务。
案例七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违法施工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违法施工 公开送达 类案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建筑施工单位违法施工、在高风险施工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根据违法事实的现实危险性和整改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十五日内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基本案情】
位于山西晋中市榆次区的某商住楼项目工程,在施工中塔吊臂经常伸到工地外吊取工程材料,严重威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榆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曾于2019年4月19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项目单位一直未进行整改。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于2019年4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但未作出任何监管措施。该项目工程的违法施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办案组现场查看治理情况
2019年5月,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榆次区院)收到群众反映的的上述线索。经层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同意,榆次区院于2019年6月1日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施工。该项目工程地处两条交通要道交叉处,紧临马路,过往行人、车辆多且密集;该项目工地上的三台塔吊经常将起重臂伸到工地外的主干道上吊取工程材料,而在起重臂下的范围没有设置任何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严重威胁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存在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
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2019年6月19日,榆次区院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等召开公开送达现场会,依法公开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该商住楼项目无证施工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清查,特别对临街或闹市区工程项目重点督查,消除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考虑到安全隐患的现实危险性和整改紧迫性,榆次区院根据“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十五天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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