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4月起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04-01 法律FAQ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31日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举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标签:

纳税人

增值税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交通运输部:明年我国将全面普及道路客运电子客票

下一篇:里程碑!生物安全法将自4月15日起施行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