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随着复工复产的有序开展,“装修季”如约而至,居民小区里的装饰装修又忙活起来,为提高群众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促进交易安全,避免纠纷产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近三年来审理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和标的额均呈上升趋势,且纠纷多发生于工程竣工后。
对此,北京二中院于4月15日召开“装饰装修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结合审判实践提示广大群众应增强合同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商家则应增强专业意识与客户意识,同时要规范管理,注重质量。
据介绍,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北京二中院审结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274件,其中,2018年58件,2019年122件,2020年94件,案件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此类纠纷主要涉及:装修工程款给付争议;装修工程质量争议;装修工程工期争议;装修工程施工范围争议;装修工程施工主体争议;装修工程量认定争议等。
经梳理分析,装修工程款给付争议多以施工人向装修业主追讨工程款的形式发生,争议点集中在钱款是否给付,未给付是否具有合理抗辩理由;装修质量争议主要包括施工工艺质量问题和主、辅材料环保问题,此类案件一般另牵连工程保修问题。装修工程工期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工期认定及责任承担问题。而装修工程施工范围争议、施工主体争议、工程量认定争议则更为复杂,涉及交叉施工、隐蔽工程、转包分包等问题。
法官分析称,装修合同一方面具有部分劳务合同的性质特征,涉及到设计、安装以及相应的工艺问题,另一方面也具有部分买卖合同的性质特征,包括原材料、器具等的采购,部分装修合同同时还夹杂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不合法情节。因此,装饰装修复杂的法律关系更易导致纠纷产生。此外,信息和专业能力的不对称,使业主对施工方存在天然的不信任,容易引发矛盾。
法官建议,装修业主应对自身装修需求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有必要认识,做好时间与预算规划,既要避免一味追求不合理低价,产生材料质量及环保问题,又要量力而为,避免“一掷千金”缺乏资金统筹,为日后延迟付款埋下隐患。
同时,业主应注意装修合同中计价方式、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约定,尤其须注意合同附件中工程预算单中关于价款细节的约定。还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自身权利,有些业主为了节省费用,绕过装修公司与对方工作人员签订“私单”,在出现问题后主张装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不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往往很难得到支持。
对于施工方,法官建议,应尊重装修业主对于装修的个性化要求,同时做好缔约时的提示、解释、说明工作,采用合理的广告宣传和适度的营销手段,杜绝不当宣传和恶性竞争,正面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树立品牌、赢得口碑,以长远发展。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亦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交易习惯予以处理。例如,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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