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举措,不断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环节、多方面,不能仅靠某个部门唱独角戏,还有赖于行政、司法、执法等部门及相关从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通力协作,以及全社会对创新文化的认识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
● 创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可建立回报机制,保证创意者的投入获得回报,实现市场均衡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阳
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早在1月1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官方网站就发布了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把创意推向市场。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著作权)两部分,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保护以及对仿冒和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
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举措,不断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大助力。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促进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早在1950年,我国就颁布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基本形成了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
1985年,“85100001.0”新中国第一件专利号码产生,标志着“知识无价亦有价”的时代由此肇始。
此后30余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达221.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91个,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9479家,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6085件。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数据公告》显示,2019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为11463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6%。
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良好营商环境的营造、国际交往的顺利开展、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无不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保驾护航。
2014年,经中央批准,北京、上海、广州成立了中国第一批知识产权法院,奠定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的审判体系。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掀开了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序幕。
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性质、受案范围、程序衔接、审判运行机制等都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到了2019年1月1日,中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制度迎来历史性突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的启动,标志着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正式建立,同时也意味着分散于全国各省份法院的知识产权二审(即终审)将统一审判标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国家专门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谁来干、谁负责”。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认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是首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的全面提升。此前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司法部门的事,该意见考虑到目前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总体不高,侵权案件多发等现象,明确提出不能仅靠司法部门,行政、社会力量都必须参与。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环节、多方面,不能靠某个部门唱独角戏,有赖于行政、司法、执法等部门及相关从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通力协作,以及全社会对创新文化的认识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郭泽强说。
我国司法保护不断加强
依法宣判彰显保护决心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制定司法解释,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及其职务发明成果,激发创新活力。严惩盗版抄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行为。
为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保证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有效发挥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正确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赐)与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纽曼)及其相关9人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
资料显示,2014年5月,广州天赐在市场上发现安徽纽曼正在销售相同的“卡波”产品,经鉴定,其产品的相关工艺、生产设备等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实质性相似。随后,广州天赐将安徽纽曼及其相关9人告上法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安徽纽曼及相关9人行为构成对涉案技术秘密的侵害,考虑侵权故意和侵权情节,适用了2.5倍的惩罚性赔偿。
双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未充分考虑涉案技术秘密的贡献程度,确定惩罚性赔偿时未充分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举证妨碍行为等,以顶格5倍改判安徽纽曼及相关9人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0万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指出,上述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判决充分考虑了被诉侵权的主观恶意、举证妨碍行为以及被诉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规模等因素,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最终确定了法定的惩罚性赔偿最高倍数5倍的惩罚倍数,明确传递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
今年4月1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王某在被诉侵权商品包装上突出使用“阿克苏”标识,既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苹果来源于阿克苏地区,对“阿克苏”标识的使用亦超出正当使用地名的范畴,构成“商标侵权”,判决撤销原判,改判王某、某水果店停止侵权,赔偿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损失10万元。
该案判决时,距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仅剩10天。
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该案是一起成功的司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案例,厘清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构成条件,即被控侵权人负有举证证明其产品来源地的责任,且即使来源地属实,被控侵权人还必须举证证明其系对该证明商标中地名的正当使用。
此外,近年来,我国人民法院还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广泛影响力的案件,如乔丹商标系列案、红牛商标权属案、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系列案、“香兰素”技术秘密案、砖瓦协会垄断案等,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决心。我国因此被视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保障创意经济持续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成果,关乎企业发展、人民福祉和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等一系列要求。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知识产权”也再次成为高频热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们也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孙菊红撰文指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进一步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之路上迈出新的步伐,有利于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室主任管育鹰也认为,中国已经走到了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基于无形的智力资产的创意经济发展将有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也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增长引擎。若要保证创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运用和保护,建立回报机制,保证创意者的投入获得回报,实现市场均衡。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程度恶劣,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将一审判决的300万元提高了10倍。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运书认为,上述判决的信号非常明确,表明中国政府重视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立场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的决心。提高损害赔偿金额,起到威慑作用,有力地打击了仿冒者,保护了权利人,给了市场很大的信心,对整个市场竞争环境有正面效应。
在另一起“乐高”案中,版权领域的保护也涉及了刑事责任。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主犯李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该判决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共受理案件5104件,审结4124件。其中,受理民事二审案件2905件,审结2277件;受理行政二审案件908件,审结6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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