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4月2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规定》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定》严格依照上位法律法规规定,立足构建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体系,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范围对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国家安全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责任。
《规定》严格依照国家安全机关法定职责权限,对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和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提供工作手册、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印发书面指导意见,举办工作培训,召开工作会议,提醒、劝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因发现反间谍安全防范风险隐患、接到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举报、依据有关单位的申请等情形,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及实施表彰奖励等工作机制和要求。
对于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存在问题的单位,《规定》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问题、落实责任。同时,对于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移送问题线索,建议有关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规定》是国家安全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保障,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各级国家安全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更好地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切实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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