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01-04
法律FAQ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25年12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
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
受贿案,对
被告人崔保华以
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崔保华
犯罪所得财物及
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崔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39万余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保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
判决。
据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8日公开
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
证据,被告人崔保华及其
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崔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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