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01-19
法律FAQ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26年1月7日,湖北省黄石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
宣判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
受贿案,对
被告人王昊以
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四百万元。对王昊受贿所得财物及
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昊利用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宿迁市委副书记、
代理市长、市长,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质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31万余元。
黄石市中级人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
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
判决。
据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公开
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
证据,被告人王昊及其
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
亲属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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