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
父母都有养老金儿子还要支付赡养费吗?父母和女儿一起生活,儿子还要经常看望吗?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口八旬老人陈光坤、张月娥夫妇诉儿子陈小壮赡养纠纷案,判决儿子陈小壮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和保姆费1000元,每年至少看望一次父母。
据了解,现居海口市龙华区的陈光坤现年87岁、妻子张月娥现年85岁,育有一子一女。老夫妇原在内地工作并退休,儿子陈小壮成年后一直在北京工作生活,女儿陈慧慧在海口工作生活。2003年,陈老夫妇将内地的房子转让后到女儿陈慧慧家居住至今。
陈老夫妇称,俩人年事已高,还患有多项老年疾病需要有人随时照料,女儿又要工作,又要照顾老人,忙不过来,专门请保姆照料二人日常生活。
“儿子结婚后,没有带儿媳回家见过一次家长。”陈光坤说,“2017年老婆张月娥心血管疾病住院治疗,2018年老婆摔倒骨折卧床数月不起,生病住院期间,儿子儿媳一次都没有回来看过,没有照料过,也没有给过一分钱的赡养费”。
气愤之下,陈老夫妇一纸诉状将儿子陈小壮、女儿陈慧慧告上法庭,要求儿子陈小壮承担每月赡养费2000元和保姆费1000元;儿子每年至少看望一次父母,父母生病时应前来医院照料护理并承担医药费;儿子女儿各预付父母百年后墓地的一半费用4万元。
2019年5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陈小壮辩称,父母每月的退休金加起来有一万多元,并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没有理由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陈小壮表示,偶尔的重要节日中秋节、春节、父亲八十大寿都曾回家看望父母,平时也有发微信信息关心问候,并当庭提交了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被告陈慧慧辩称,哥哥陈小壮与自己的前夫有钱款纠纷,关系一直不太融洽。希望法院依法保护老人年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原告俩人年事已高且身患多项老年疾病,行动相当不便,需要子女随时照料日常生活起居。原告离开内地到海口与女儿被告陈慧慧共同生活,主要由被告陈慧慧照料原告二人的生活,被告陈小壮因工作在北京,对原告二人少有照顾,偶尔重要节日与原告相聚,对原告二人没有完全尽到作为儿子的赡养和陪伴义务,为此俩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俩人确实已年迈体衰,需要子女或请保姆在身边进行照料,请保姆照料的费用应属日常必要支出,被告陈小壮经济条件尚好,在不能给予父母日常陪伴的情况下,其父母要求给予一定的赡养费用进行补偿和支付一定的保姆费用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小壮每月5日之前向原告陈光坤、张月娥支付赡养费用每月2000元和保姆费用1000元;被告陈小壮每年应至少一次到原告住所地看望父母或者接到其家居住;驳回原告陈光坤、张月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表示,目前社会上出现空巢老人的情形越来越多,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空巢老人在经济上并没有存在太多的困难,但他们往往更需要孩子的探视和关心,年轻人更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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