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案

2020-07-20 法律FAQ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法治周末》记者 周孝清

2020年7月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进贤县凤凰乡某村两个男孩失踪,次日,俩男孩的尸体在村附近的水库中被发现。公安机关经侦查,以张玉环为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玉环提起公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26日作出一审刑事判決,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玉环提出上诉

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1年11月7日作出判决,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玉环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张玉环不服,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8日对本案立案审查,并于2019年3月1日作出再审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开庭前,合议庭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就与本案审判相关问题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玉环及其辩护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明确了庭审程序相关事项。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保障了张玉环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检、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玉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无罪辩护。

江西高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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