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毛鸡、猫头鹰泡酒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赔偿道歉

2020-08-14 法律FAQ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刘任健)毛鸡、猫头鹰泡酒有药用功效?男子谭某买来尝试了这个“偏方”,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7月22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依法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谭某应赔偿破坏环境资源损失人民币475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谭某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市场上收购毛鸡1只、猫头鹰3只,用于泡酒。2020年3月5日,桂平市森林公安在谭某家中查获用猫头鹰死体3只、褐翅鸦鹃(毛鸡)死体1只浸泡的酒23瓶。

经鉴定,褐翅鸦鹃、猫头鹰确定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

谭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鸦鹃属鸟类1只,鸮形目鸟类3只。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鸦鹃属鸟类1只基准价值500元,鸮形目鸟类1只基准价值3000元。按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整体价值按五倍核算。本案涉案的野生动物价值应按47500元核算。

另查明,2020年3月5日,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告人谭某非法收购野生保护动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谭某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主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能够有效降低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广大群众应当自觉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革除猎捕、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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