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渭南8月5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常亮)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渭区法院日前对被群众称为“魔鬼附身”的李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甲等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渭南市临渭区成立综合服务站和有限公司,吸收李某乙、曹某某、张某某等人为站干,通过口口相传、组织召开年会庆典、举办宴席等宣传方式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通过非法放贷,赚取利息差。为及时收回贷款及高额利息,先后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任某某、张某、刘某等人成立收贷队伍,并临时纠集闲散人员侯某、张某、马某等人扩充收贷队伍实力,开始暴力讨债,逐步形成了以李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得高额利息和不法获利,肆意迫害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原服务站工作人员,有组织的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临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李某甲、李某乙等24名被告人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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