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钟 怡)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因虐待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曾某雇佣被告人李某看护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王某。后因曾某在看望母亲时发现身上有瘀青,怀疑是被保姆虐待,便在家中安装摄像头。今年5月17日,曾某查看监控时发现李某殴打和虐待母亲,遂报警。经查看监控发现,在今年4月至5月17日期间,李某照顾王某时,用脚踢伤王某手部致其轻微伤,并采取捆绑、喂食脏污等具有人身伤害性、严重侮辱性的方式对王某进行虐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王某儿子所雇佣的保姆,对王某负有看护职责,其虐待被看护人员,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但李某系被动到案,不构成自首,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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