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娟)近日,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某偷偷将某商家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非法获利数千元,最终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据悉,2018年10月初的一天,黄某独自一人来到宿松县某家居门店,趁店内员工不注意,偷偷将张贴在柜台前面的支付宝二维码收款码撕下,将事先准备好的自己的支付宝二维码收款码覆盖贴在上面,后离开现场。2018年11月某日,一客户来到该家居支付家具尾款,通过手机扫描柜台上贴的支付宝二维码收款码,支付货款9600元,黄某收到该笔款项后,据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退还了被害人96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接到警方电话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主动到案、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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